律师您好:
我与江宁区拆迁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应于2004年10月15前原地安置一套106平方的房子给我.现开发公司于2005年4月房子才盖好,并且面积只有90.3平米,与开发公司协商多次未能解决.
现在我本人的想法是90.3的房子不要,一是开发公司按协议面积换给同等地段的房子(因原来的地段属江宁区中心地段),或者按照协议面积按市场价把房子收回,但开发公司说好地段的房子没有,如果收回只能按拆迁的价格收回.
请问我可以起诉拆迁办吗?如果起诉应该怎么提出自己的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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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拆迁的问题政策性比较强,建议你了解江宁区有关的政策规定,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协商解决.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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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