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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在网上找到您的资料的,我有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下面是案件的事发经过和主要的情况,请您看一下: 2005年11月18日周五,根据公司规定这个周末我应该休息,因家是胶南离家较远,所以周五上午争得领导同意,下午三点左右回家,但中午的时候接到领导通知,下午有客人要到高尔夫练习场参观,因为练习场刚营业人手不够,所以希望我能下午到练习场帮忙。下午等客人忙完后已将近四点了,因赶车到家会很晚,到胶南车站后没车再到我家,所以我决定本周不回家了,下次休班再回家。于是11月19日我又到练习场帮忙,中午11:30—12:00之间,练习场的工作人员都在捡球准备结束上午的工作后休息,突然间我在捡球时,被教练用7号铁杆打中了嘴部,当时教练的身边有好几个人,我在他的后面,他要打球的时候并没有通知任何人,到医院后经检查脱落10颗牙齿,其中门牙两棵,下齿8棵,嘴部有5厘米左右的深度疤痕,现在牙齿已经镶好了,共花费2万元左右,公司出的钱,本来公司答应会给一个满意的处理,所以我在公司坚持到8月份才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提及此事,在我离职后我找公司谈,公司给的答复是公司不想管,但后来经各方协调,我提出了由公司承担3万5千元,教练承担3万5千元的要求,公司表示同意,但教练得知我的要求后却与本人联系不上,我们问过教练的家庭住址他拒不提供,他家是天津的。公司说如果教练不给钱公司可以出庭作证。现在最后的诉讼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证券投资
2009-04-01 20:39: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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