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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发文到我省农业厅,省厅又转发文到我单位,招募技术员到尼日利亚执行南南合作-粮食安全特别计划项目。经过外经中心英语培训和考试选拔,我得以和其他10余名同省同志赴尼执行此项目。当时说粮农组织每月为我们提供600美元生活津贴,其中300美元在尼日利亚发给我们个人,220美元由农业部外经中心→→省农业厅→→我们家属。其余80美元为农业部和省厅的管理费。当时合同3年,是省农业厅代签的。(或者是外经中心)。工作期间,在尼日利亚的生活津贴全额到位,可国内津贴有数月没有发给我们家属。(最少差2个月)农业部外经中心说是粮农组织没有发给我们。

刑事案件
2006-10-18 1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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