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在武汉富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一房701号,2005年取得房产证,2006年8月24号自己请民工填石头沙准备简单弄一下,作水泥,24号物业下达停工通知书,将已填沙用手挖出之后一直放着未动,602反应他家漏水,我们认真看卫生间一角防水未作。现物业已我们未通知他们说我们破坏防水层为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602以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862,实际也就水渗透天花板吊顶,按市场价也就千来元。我是教师,今年带毕业班,没很多时间也没多少钱,我该怎样在短时间将这事弄好呢?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