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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我家拆旧楼房准备盖新房.当天请了很多亲戚来帮忙拆房,谁知发生意外,由于挑梁松动塌陷,造成我堂哥从2楼楼顶摔下,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后,经双方亲属共同商议达成协议:我家一次性赔偿其公婆养老金、子女抚养费、死者安葬费等共计85000元。此协议是由我家和我堂嫂签定的。但由于当天她过度悲伤,无法出面签字,是由她的亲哥哥出面签定的。所复赔偿费用也是由她哥哥代签代收的。签定此协议时,除双方亲属在场签字外,也有两村的大队书记签字见证,但是没有盖大队的章。

人格尊严
2006-10-15 12:3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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