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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与丈夫在2004年6月结婚,今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协议内容是:现住房一套及所有家电等由男方所有,(该住房为他的集资房,现市场价大约30多万)所有集资费用大约为12万,婚前他已交了5万的集资款(大约有3万是借的)其后的集资款都由我们婚后共同交纳,包括我父母为我们交的1.5万.婚前他还有一套大约12万的住房,因装修向银行贷款6.8万,我们共同还贷1年,和向亲朋借有约2万,最后协商在2008年底,给我4.5万(包括我父母给的1.5万),育有的一子2岁今后的费用不要我出.债务我不管!

保险纠纷
2006-10-24 0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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