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从小就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居住在父亲单位的仅有30平方米的公房里,房屋的承租人是我父亲。由于我是独子,父亲去世的早,为照顾好体弱多病的母亲,所以我结婚后仍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当时四个姐妹都已出嫁)。1995年我爱人分得所在单位分配的二居室住房一处,承租人是我爱人。1996年用上述两处房交换了面积较大的三室一厅住房一处,承租人是我爱人。1997年以我的名义买下本处公房产权。现在母亲病情日益加重,不能自理,时刻离不开人照顾,除了我和我爱人,其他几个姊妹也轮流来我这里伺照顾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