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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十年前去世,父亲于八年前再婚。继母有两个孩子,儿子随其前夫,女儿随继母,今年已三十四岁,靠开发廊为生。我目前与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继母的女儿并未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只是逢年过节或有事时来我家(过年时住上两三天)。家中有农村庄基地一院,现在我已自己出资21万盖了一座四层楼房。另外母亲在世时,村上曾按人口数量分给每户门面房(三人以下为一间,以上为两间)当时我家有五口人(父亲、母亲、两个妹妹和我),所以分得两间,门面房的建造费一万二千元为父母所出。现在门面房的租金为父亲和继母所得。

损害赔偿
2005-10-20 0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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