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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方(简称A)将一个商铺租给一承租方(简称B),双方合同约定: 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如果B方支付租金逾期10天,A方可以书面通知B方解除该合同。现仍在租期内,现在B寻找各种借口已经9个月不付租金了,而且还想赖着不走,继续拖延时间经营,目的是寻找时机离开,此事我方已上诉法院。因通过法院的司法过程时间较长,但是我(A方)承受不了B方再拖时间。因此,我方拟采用如下措施:1.我方书面通知B方解除该合同,限B方当日搬离;2. 在书面通知B方之后的第二天我对该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我对该房屋停水停电,B方将无法经营只得搬走。

证券投资
2006-10-20 20:5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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