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在2000年时曾代理上海**水管在青浦地区的销售. 在同年有一家客户购买了我们的水管,但是按排水管的走向及安装是由他自己请的施工队.但由于安装铜管的技术很特别,每个接头使用银焊来焊接的,所以他委托我们帮她找了个专业焊接工.但在2001初接到他的来电说家中客厅发现漏水现象,导致客厅及门套损坏。后经我门的技术人员检查,查出漏水原因是由于热水器的故障,与我们产品无关,当时这位客户还非常感激我们帮他查出原因。但过了将进1年,他说又发现卫生间漏水了,我们又去查发现是由于所有热水管被水泥封住,由于热胀冷缩导致水管接头漏水。现在他已经在青浦法院上诉要求我们赔偿家中客厅木地板及门套以及漏水卫生间瓷砖,但我们认为首先,原告方客厅的木地板及门套是由于2001年热水器故障导致漏水而被损坏的,与我公司的水管无直接联系,所以我们拒绝赔偿。第二,在原告方安装水管时,被告方的技术人员建议热水管不适合暗埋,如果暗埋也要将水件露在墙体外,原因是水管接口处很难适应冷热变化,使用时,水管内热水冷却后升温,反复使用两三年后,热胀冷缩就导致水管材料受损,导致水管渗漏。但是原告方的安装队还是采取了暗埋,导致了现在的漏水现象。而且冷水管至今完好无损,说明水管本身的质量根本没有问题。在整个水管的安排及安装过程中被告方只是参与了提供水管及接口焊接的义务,而且已经告知安装队相应的安装知识,所以我们不应该承但所有的赔偿,原告方应该追究安装工程队的责任。

合同纠纷
2006-10-12 22:0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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