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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欠吴某RMB6000,10月10号12点半左右,到我上班的地点找我要钱,因为当时确实没钱,但他又不肯,就逼迫我去借钱,严重影响我工作,直到下午四点半左右,才凑到1900元给他,但他还是不罢休,强迫把我带到昆山张浦他住的地点,抢走我的手机,不许我跟外界联系,不给我吃饭喝水。以我个人名义发恐吓短信给我家人要钱(短信现在仍保存在手机中),晚上我家人同意把钱给他,但他却不告知联系地点,直到第二天清晨七点左右才与我家人联系,但还不同意告知地点,在我哥哥说要报警的情况下他和他的同伴才把我送到南港派出所,说我诈骗他,在民警的劝说下才把手机还我,同时我报了警,告他非法拘禁恐吓我。上午10时许,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下午两点把我们转到张浦派出所,在处理过程中,处理人员说我这个无法认定,因为他没有打我。

知识产权
2006-10-12 1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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