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4年3月12日在广州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康顺重大疾病的保险。但于04年5月查出了患有肾病,在05年1月时进一步恶化发展成为尿毒症,2月份开始住院进行透析治疗。3月由于保险合同到期,我将保险合同转回武汉,根据合同约定,透析治疗连续十周以上就可以申请理赔。我于10月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到医院调查后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理由是我是带病投保,有欺诈嫌疑。因为刚查出有病时我正准备结婚,为了不让男方家知道我得了病,在看病时我使用了化名,另有一点就是在住院时医生在进行例行询问笔录时,问我什么时候检查出来的,我说差不多快一年的时间(我在2月19日住院),医生就在病程记录上写下了发现病情一年的断语。保险公司正是凭借这一点才做出拒赔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