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7月30日我与开发商签定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金棕榈01幢1单元1201室房屋一套。其中合同附件4约定,卫生间:设有排风道。但开发商与2006年2月14号在向我交付房屋时,发现卫生间没有排风道,与合同不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刑事案件
2006-10-12 18:00: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经济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区别有哪些
刑事辩护 4757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民法典 379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民法典 476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定金罚则有什么具体要求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
定金罚则有什么具体要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