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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在07年6月到11月在装饰成内一家橱柜店打工,老板便于管理,与我签署了为之2年的合同。主要从事设计方面的工作,我在11月离开,因为身体不是,当时,老板拖欠我的工资,收取的押金,还要合同上说明的提成没有结算,后来,我去过一次,他们以我突然的离开为由,不给,现在我找他要,但是,他竟然说我还到欠他的,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又以其中我所经手的一家客户退单为原由与我大吵,不给我任何一分钱,还破口大骂,并要求我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我很生气,他侮辱了我的人格~我想拿回我该得的,请问,怎么办!还有,能够提供新的劳动法么~~迫切需要帮厨,麻烦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1-25 21:28: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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