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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广告公司”专送广告上得知“白银区**材料加工厂”寻求联营生产加工墙面砖伙伴,于9月6日签订“联营生产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厂提供原材料(氧化镁,氯化镁,吐温80等),并于当天从该厂购进吐温80两吨,价值3.6万元,为了当时能够生产,该厂免费赠送1吨氧化镁、氯化镁,并商定10月5日再从该厂购进其他氧化镁、氯化镁。合同约定于10月7日该厂现款提取我处生产的墙面砖。   但是10月5日下午工商局检查了该厂,10月6日早晨该厂人员踪迹全无,电话打不通,厂子被工商局查封。即到白银区经侦队报案。当时从网上查了该厂负责人,确定为假身份证。   事前,我也到工商局查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从工商局知道,“白银区鑫瑞装饰材料加工厂”由山东人注册,注册时提供的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手续齐全。他们并没有审查这些证件的权力。

知识产权
2006-10-15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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