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好!
我名下有一商铺,2005年2月底与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人是我母亲,合同约定在我方知情的情况下租赁方可以转租铺面。现合同即将到期,但原租赁户已将门面转租而我方事先并不知情。在07年4月左右,原租赁户到我家以生活困难,经济拮据为由,让我母亲出具了一张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将铺面优先租赁给他们的白条,租赁期限为一年,但租赁期限被原租赁户私自由一年改为三年,并附在原合同后,凭此高价转让给现租赁户经营,我怀疑原租赁户借门面转租从中牟利。我知悉这一情况后提出合同到期后要收回铺面,现租赁方及原租赁方均认为是我违约,并且他们达成了一个联营的协议,以证明原租赁户仍在继续租赁我的铺面,并未转让给他人。他们提出铺面必须继续租给他们,并且租赁价格由他们找评估机构评估后决定(个人感觉滑天下之大稽),并扬言如果不按他们说的办就要威胁我及家人的生命安全。
请问各位律师我目前是应该提起诉讼还是私下调解?我母亲开具的优先租赁的白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租赁方的修改白条租赁期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几个租赁方之间的联营协议是否需要举证并由谁举证?我是否可以告租赁户恐吓?如果司法介入的话我方赢面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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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对方自己更改的,该部分是无效的.对其非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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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你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方转租铺面是无效的,并且对方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你的母亲出具的白条无效,对方私自更改无效,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立即退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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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