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是**村第十五生产队第三小组村民,在八四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分配时,本人分配总数为1.66亩,其中0.16亩为秧田,而1.5亩是主田座落于沙岗与海丁岗处。 由于在二000年第二轮分配承包田时,村有关负责人在未通知本人情况下,不按照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大稳定,小调整”政策办事,私下把本人原八四承包田全部分配给其他村民。事后发下农业税通知单要本人缴纳农业税,本人才知道自已原承包田被分割,而且新田也根本无着落。(后农业税通知单因田未落入被鲍云兴村长索回),本人就从不间断无数次找村干部请求恢复原承包田,因二轮分配本人尚需增加0.23亩新田,而村干部总时口口声声说这种做法村里有责任,答应上半年解决,再下半年解决如此一拖再拖已拖二年多,至今也没有解决。 于2003年6月28日晚上,由于本人要求解决承包田心切,村干部才免强召开会议,本人提议可用书面形式发出声明,撤销当时不合法的二轮分配方案,但村干部却限于面子坚决不答应,也不会做,而讨论结果解决方案是: 1. 原来承包田不归还,作为村里欠本人多少田亩登记。 2. 首先叫本人自已把原来田种过来,等别人闹事发生纠分时再到村里来解决。 作为村干部能作出如此解决方法,本人无法接受,也感到惊讶。 最后村干部出具一份要求上级解决证明,本人已亲自送达乡党委书记、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要求恢复本人原八四年承包田亩,新增部分则由村里安排。但村、乡、县政府始终以没有时间和难解决为由。至今还未解决。

其它综合
2006-12-12 11:29: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