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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小姨在工厂打工,因为晚上加班后在工厂冲凉,不小心踩到马桶里面,把脚跟划伤,并伤到了筋。医院定为二级伤残。她在家休息了二个多月。现在厂方只付医药费给她,并每天给她二十元的误工费。 请问能否状告厂方? 因为她觉得厂方的做法不合理,她觉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05-09-26 22:0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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