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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案例,需要大家的积极帮助   一老干部甲(男),其原配妻子已于5年前去世,后甲的子女为其找一老伴乙(女).甲因病于上个月去世,但没有立下遗嘱,和乙也没有任何形式的约定.请问甲的财产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乙对甲的财产和房产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重点咨询一下乙是否对甲的房子享有永久性的居住权!   请各位知道解决方案的朋友帮忙解答,本人致以最真诚感谢!!!

婚姻家庭
2006-01-12 05:28: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甲现有的财产和房产实际是与其子女共有的,乙只能对甲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且对于甲的份额,乙与甲的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平均分割,所以本案应先析产,才能谈及继承财产的多与少;对于房产,由于甲的子女享有房产份额,所以乙没有永久居住权,当然甲的子女同意的除外。
  • 感谢萧律师的真诚帮助,但是如果甲与乙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并结婚了,那么对这出房产(应该注明该房产在甲与乙结婚前归甲100%所有)乙应该享有什么权利,如果是分割给乙,那么乙应该能占有该房产的多少份?
  • 甲留下的房产要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为乙永久居住.
  • 甲的财产应首先同失去的老伴分离出来,然后按继承人的多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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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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