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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问过您关于在属于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受益人,以获得50%房产权的事情。您的回答是可以采用赠与合同的方式。2006年10月9日,我和男友领了结婚证后去公证处和房管局问了关于赠与50%房产权的事情,得到的回答都是一样,即当初我男友购买房子的方式是通过抵押贷款,那么在未还清贷款前就无法在产权上做任何的买卖,赠与等变更,而且即使贷款还清,可以拿到房产证正本,我还需要缴纳房子评估价的一半的4%的契税和其他一些费用。后来,我和男友就希望通过书面协议通过公正来作为一个依据保存,但公证处的人员告诉我们,这样的内容他们也不给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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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20:04: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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