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是一个企业的业务员.2004年1月我向一家药品经销商店推销了一批药品,当时他给我出了一张收到条,没有付款,2004年的12月,我又给他们送了一批药品,还是没有付款,也给我出了一张受到条,现在已经两年了,他们不付款,我可以起诉吗?有人告诉我说现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也不行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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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问题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不清楚,就是给你出的收到条上是否注明了付款日期?如果没有付款日期,第二张收到条现在尚未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两张收到条存在连续性,所以现在还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期间,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主张你的权利.如果写了付款日期,就要看是否在付款日期到了以后的时间是否超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你可以拿你的两张收到条找个律师给你再认真的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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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