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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王香2003年结婚,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前知道其患有癫痫病。婚后我对她体贴处微,但对方一直与我不各和,好好的就生气了,随即就是回娘家,等我再去叫她时,娘家人就向我索取她在娘家的住的生活费,我是个乡下人,觉得娶一个媳妇不容易,就答应了,可对方一二再的这样做,我很生气,以后几次就没有再去叫她回家,就这样对方在结婚的二年时间内住娘家达一年之久,好不容易回家了,2005年生了一女儿,就又走了,丢下女儿再也没有回家,如果你去叫,就要钱,到现在女儿都3岁了,对方没有回家过一次,对她我也是心灰意冷,也没有走看过她,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2008年1月有15日是,对方把我告上了法院,说是在娘家期间因我没有去看她而癫痫病加重,曾花费医药费5000元,要求由我抚养女儿并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 请告诉我:对此我很气愤,对方至过门在我家生活不足一年,没有退给我彩礼钱,也没有抚养过女儿一天,为什么让我赔偿?对此向您询问:1、对此婚姻双方各应承担什么责任?2、对方的要求合法吗?3、我反诉对方,要求其承担女儿三年抚养费,合法吗?4、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分手我的财产会分割吗?5、孩子归谁抚养?

婚姻家庭
2008-01-31 22:32:1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从您的提问,我感觉到您可能是法律人士,所以,我不敢板门弄斧,如果您愿意,可以登录我的网站,也可以电话给我:http://zzschx.fabao365.com/
  • 房产分割是否按照产证上的比例来分
  • 由于我不懂法律,又是一农民,你们就直接告诉我能不能赢吧!谢谢了……
  • 没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要离也得先补办结婚证,,可以对小孩的问题作出处理,,,如果由女方抚养你应当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不是你反诉的问题,,是以你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履行抚养义务,
  • 可以主张子女抚养问题.
  •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按婚姻关系对待: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双方依法不享有配偶的权利,不负担配偶的义务。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周兴芳律师
  • 有约定按该约定.
  • 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就不是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分割,过去三年的子女抚养费你不能要求对方承担,但如果子女由你抚养,此后的子女抚养费对方应承担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可能要由你抚养,但你没有义务承担她的医疗费,法院最多判令你给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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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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