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芋与丁家小学一名教师徐锋交友,在此期间,芋与其发生关系并怀孕,但徐锋否认小孩是他的(还说不可能是他的),而芋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小孩是他的,徐锋叫她自己去生(在小孩生出来之前,他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再过后的几天,芋有了流产的迹像,徐锋极不愿意的送芋进医院(只是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并做了手术,打掉了小孩.送进医院后,徐锋找借口离开医院,但其也付了手术费.过后便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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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因此徐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小孩是他的,则他有义务承担女骇的治疗费及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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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