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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10月入股一企业,入股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但是各股东实际到位资金为200万元,有300万元从其它企业借款进行验资,验资后归还借款单位。2005年10月因股东在经营方面意见不一致,我和另二位股东以实际出资金额将股份转让给最大股东,由于购买人没有支付现款,仅打了欠条,因此股份转让仅订立了内部转让协议,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该企业在2005至2006年度税务方面发生了一些问题,可能产生巨额罚款,公安部门目前有可能以偷逃税款追查最大股东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经济相关
2006-09-26 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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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