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住在逍林。我公公有两兄弟,还有一个大伯,是公公的哥哥,他们都是师桥人。二十年前,我公公、大伯和爷爷、奶奶在师桥有三间房子,两兄弟各有一间半的房子。公公一间半的房子和大伯的半间房子卖给了本村人,并立了一份契约,说好爷爷奶奶的住房由公公解决,两人死后的丧葬费有两兄弟各出一半。我公公在卖掉房子后,向本村村委会审请买了一块地建三间房子,有集体土地证(写有婆婆的名字),但未办理房产证。后来爷爷和公公相继去世,我婆婆没有嫁人,把儿子(我丈夫)扶养长大,和奶奶住在公公建造的房子里。现在儿子(我丈夫)在逍林发展,在逍林买了房子并结婚生女。婆婆想卖掉师桥房子(公公建造的房子,奶奶还居住在房子的一部分,卖掉后仍然可以居住并住到去逝),可大伯说婆婆没权卖掉房子,说这房子他也有份的,并要告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