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错过报名,现无法补报。同事报名后分到房,现想转让。但根据公司规定不能改名字,直到产权办下才可过户。如果,同事用他的名字去集资建房,而我把转让费给同事并承担首付及月供。这对我来说风险很大。现离同事去办理按揭手续时间不多了,而按他的想法是如果我不要这套房子,他就不去办理手续了。时间非常紧迫。现我想利用租赁期限(15年)大于得到房产证期限(5-8年)来为双方减小风险,等到房产拿到后再按现议价将房产正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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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很好.因为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这样做的弊端是房价不好确定.也就是房价今后如果上涨,他想卖高点你不好制约他.
因为,你在租赁合同中,应当对租赁期间,你如果想购买房屋,房屋的价格应该有个约定,并将你为租赁此房屋所付出的代价约定清楚.
这种合同要确保万无一失,确实要仔细斟酌,最好请律师代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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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