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大概一个月前应聘于一家外语培训学校。一星期前到上海培训,并交了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去上海的费用由学校出,结果回来后。因为教学方法上的异议校方说我违约,并扣下600元人民币及要求我签下了一年内不从事相同职业的协议。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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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这里是否有可能存在一个竞业禁止的问题?
现在有很多的培训机构在教学方法、教学资料等方面有自己独特之处,那么经其培训的教师不在该校执业以后,在类似培训机构从事相同职业,有可能泄露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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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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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做法不对,妄为人师。
到教育局投诉要回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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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聘时和去上海前签协议没有?是否有关于受培训后不许到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也的约定?
我认为该协议不合理,被扣掉的600元可以认定为你自己已经支付了培训费,学校就无权限制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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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校方这么做不合理。校方扣下你600元人民币,可以认定为你自己已经支付了培训费,学校就无权限制你了。如果培训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那么校方要求你一年内不从事相同职业是合理的。但是违约后签订协议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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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