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从**大学毕业,签约的单位是**,总部设在杭州市。2006年7月10日在杭州市报告5天后,我才知道我被分配到**,该分局在贵州省**水电站。在到分局报到之间,人力资源部让我签了合同,服务年限5年(从2006年7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其中见习期1年(从2006年7月10日到2007年9月10日)。刚到**分局不久,由于我体质差,适应不了这里的环境,我就向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了电话,问她见习期是不是就是实用期,如果现在提出辞职,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回答的是:我们局没有实习期,见习期不等同于实习期,如果现在提出辞职就按违约处理,交付五年的违约金

证券投资
2006-09-20 11:57: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