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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担任一家合资企业总经理过程中,因遭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去年10月份被检察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察并取保候审至今,因为我有证据证明所谓挪用的公款的主要事实是“因公先支出后挂帐”,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察后,检察院找我谈话决定存疑不起诉,但说扣押的约20万财物不予退回。谈话过去一个月了,决定不起诉书至今未下。该案件还涉及我本人的专利被侵权的事实,检察院要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可主要证据原件还被检察院扣押,我的合法权益谁来主张?我因遭人诬告陷害被检察院错误的追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天天晚上被噩梦惊醒,我的名誉、财产权和人身自由都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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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2:5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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