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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还未领证。原先都一直说他有房子,也认为买的房子是他的,但现在按房产证的名字,他只有1/3的产权。这个房子他自己出了18万,他家里人出了12万,还有16万的贷款需婚后我们俩个人还。房产证上写了他及他父母的名字,他家人说是怕他以后把房子卖了,写两个人的名字只起监督作用。他父母写了他们及他姐姐不要产权的一个约定,父母双方签字了,姐姐没签字,也没有经过公证,而且我想这样的字据日后也是可以改动的。现在矛盾就在他家人不肯改名字,我并未要求一定要改成我和他的名字,可以只写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而他家里人认为写的字据有效,不愿意改,认为靠法律来维护太伤感情。但我认为应该提前讲明避免日后的矛盾产生。 1.如不去公证,这样的字据有法律效应吗?房产是三个人的还是一个人的。 2.如去公证这张字据,房产证名字还是三个人,那么产权是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吗??婚后此财产是否是他的个人财产? 3.如我和我男友写好约定婚前财产,说明房产是他一个人的,他父母姐姐也签字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原三个人的名字是否需改动,是否需再做公证。 4.婚后还贷部分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吗??如何证明是两个人一起还的。 5.可否有更好的建议(最好能不伤感情,又得到法律保护的方案) 对相关知识不甚了解,也困惑了很久,望各位律师可给解答。多谢回复。

婚姻家庭
2004-08-05 00:2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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