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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买了熟人(卖方)的一套房,合同签了,房本已经过户给我了,但我还差部分房款没付清。在去年年底我借了他老婆的钱,再加上我的积蓄一次性付清了卖方的房款。但卖方以我还的这笔房款有部分钱是借他老婆的为由,而且拒绝给我办结款手续(不给我写收条及房款已付清的结款手续),现在我手头上留有付清最后这笔款的银行存凭证(及以往的所有付款凭证及他们的收条),但是差收条。 请问:(1)我付房款的银行凭证可以成为我的房款已付清的证据吗?是否一定要再加上有卖主写的收条?(2)没有付最后这笔款卖方写的收条,凭我现有的依据这套房子现在我可以卖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08-01-17 17:42: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