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做生意,我想接手一个转让的商铺,并且原租人说转让后我可以跟业主重新签订合同,我想问问如果重新签订合同,是否要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合同,要不要重新到房管局登记租赁备案;另外转让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问题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8-09 23:4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与第一承租人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其是否有商铺转租权或转让权,最好与商铺所有权人(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签订一个三方合同,或与第一承租人及商铺所有权人(出租人)同时分别签约,确认商铺转让事宜,以避免签约风险。
      重新签订合同后,如你经营的该商铺是名为租赁,实为承包经营性质,使用原商铺的营业执照,则无须再进行工商备案登记;如你使用自己的原营业执照,则要进行经营场所地变更登记;如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则必须要提交租赁合同和相关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祝生意兴隆,财源滚滚!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12073
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税吗
民法典 775
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税吗
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民法典 601
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盗窃罪要如何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转化犯
盗窃罪要如何转化为抢劫罪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5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5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5
车祸误工费怎么样计算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