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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家店面經營餐飲,營業半年后找來一合伙人。 后來與合伙人一件不一致,合伙人將投資的那部分錢那走。當時沒有簽收據,經過1個多月合伙人出現將本店告上法庭,要求繼續合伙且不承認拿走他那部分投資。沒有見過那么無賴的,簡直是商業敲詐。類似這種情況我應該拿出什么證據?

劳动纠纷
2008-01-17 14:4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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