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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于2005年9月25日晚因交通意外入院,对方是出租的士,负全责.左脚粉碎性骨折,做了手术后约三天,就觉得右脚无力抬起及左手无力抬起,跟主诊医生讲了,医生当时检查了一下,诊断右脚左手都无问题。但几天过去依旧无力抬起,再跟医生讲了,医生就讲因受伤多天无活动引起,右脚和左手并无问题。二周刚到,医生说可以随时出院,但当时右脚依然无力抬起和左手不能抬高过扇,再次跟医生说,并问可否做物理治疗,医生检查一下依旧诊断无问题和无需要,并要求伤者下地在床边多做运动。出院前伤者要求右脚照一照x光片,医生说无需要。当时我哥相信医生所说.于是2005年10月25日我哥出院了.在家休息期间右脚依然无好转,左手就好一点.直到2005年12月8日回医院复诊,我们要求留医部主任医生开单照一照右脚x光片,他开单了,结果发现右脚股骨骨折,立即又进住院.主任医生承认是漏诊,并要求我们不要宣扬开去.由于当时我哥要继续治疗,我们没有同主任医生争论,只要求要回第一次住院的病历本.因为他们重新开过一本病历部和开过一张出院证明{第一次出院}右脚由于担误时间太久,无法做正常手术,最后只做了加钉固定手术。但右脚已经短了足3厘米,而且右脚现时活动受阻.左手方面,医生一直都认为是肩周炎,无多大问题,但我哥出事前左手一直都无问题,于是在同我们要求下,医院帮我哥做物理治疗.三个月过去了,并无多大好转,后来我们要求去大良医院检查一下,主任同意了,经大良医院检查{顺峰山}结果是关节细小变位,应属外伤性.主任医生看过后才讲属外伤性肩周炎,一直到2006年8月12日,我哥出院了.左手继续做物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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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12:28: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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