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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国有钢厂签定了10年的劳动协议,但我在厂里很受排挤,当时与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不干,但领导不愿意,因此我就只好于2005年10月擅自离职,2006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处的一位同志告诉我,公司已将我向法院起诉,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违约金8万。

交通事故
2006-09-13 21:3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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