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8月26晚10:20在江西萍乡市被一酒后驾车从西向东的人撞了,现在头骨破碎,右眼失明,现在撞车人以自已没钱为由,拖着不负医疗费现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果如下:刘家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晓奇(我弟)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这个交通事故认定合理吗?1。他们有做酒精浓度测试,但在事故报告中未显示出来,2。他们没有对车速做出认定,要不是车速过快,人是能避开的,3。他们没有对事故的认定责任做出定量标示,是事主负80%还是60%的责任,?还有交警说这次事故最好调解,如果我们去法院告事主,那人一定要坐牢,那人的工作也没有了,他的房子也买了(刚卖)就是出事后卖的,到时坐了牢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他这样做合理吗?现在弟弟病还很重,右眼可能失明,头部颅骨已经取掉一部分还没有修补,这都要钱,而他们只不过是江西一个打工的人,也没有多少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