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我们在进行房屋公证时却出现了问题。房子是母亲在父亲过世后单位上的集资房,因为用了父亲的工龄,再加上当初母亲为了想要大一点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填写了4口人:父亲、母亲、奶奶和我。父亲过世后,奶奶一直跟我们住一起,由母亲抚养,奶奶于2002年过世,我还有一个亲叔叔,一个由奶奶抚养的姑姑,但他们从来就没有尽到赡养奶奶的义务,大家来往也很少,当初叔叔就是因为不肯养奶奶才断绝关系的,所以一直由母亲带在身边抚养。现在公证处却说这套房子叔叔和姑姑都有份,所以母亲特别不甘心,叔叔和姑姑在买房子方面没出一分钱,还没有抚养奶奶,却能莫名得到一部分房子,太愚弄人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