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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任会计(2006.3.17-2007.3.16),由于公司要做假帐,故与其产生分歧,2006..8.04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8.21日我向劳动仲裁申诉要其支付我应得7月份工资及25%的拖欠费,7.22/7.23日加班工资,一个月代通金和工作中介介绍费损失并要求其办理退工手续以及支付2006.8.04起到退工结束期间的延误费。但2006.9.06日劳动仲裁预备庭时公司反诉我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离职时带走帐本,因此造成其损失,故支付其它财务人员的加班费要我赔偿。

涉外纠纷
2006-09-13 1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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