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在下有几个问题想咨询,请帮忙,谢谢
情况介绍:05年9月与单位签订五年合同,由于种种原因07年6月离职,当时由于违约金较多,未办理手续,只是口头通知,同时工作交接完毕后离职;07年12月单位对自己作除名处理,在得到通知去办理手续过程中,单位强调必须交违约金-培训费才给档案、办理保险转出。
上述违约金是指培训费,在合同上如此规定“未履行合同每月须支付150元培训费”,但在职期间单位未对本人进行过出资培训。
对于这种情况,想请教以下问题:
(1)单位扣押档案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2)除名是不是说单位已经主动开除我,不需要再支付培训费?
(3)单位没有出资培训过,是不是收取培训费师出无名?培训费用不用交纳?
(4)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是只有缴纳培训费才能提取档案这一唯一选择?
(5)如果不用交纳培训费,而单位又不给办理,那我该怎么办?
恭候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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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档案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转移档案.
违约及培训费用问题,让单位主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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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那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流程,需要交纳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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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申请书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目前劳动仲裁还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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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仲裁申诉书”,等待仲裁委通知开庭。目前申请仲裁交费,北京地区每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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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