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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99年用婚前财产买了一套房,2000年结婚。由于感情不合,05年2月协议离婚时规定:为了带好女儿,房屋产权归男方,但在女方独身期间,男方放弃使用权给女方住,但女方不得给其他人使用。该房今后由女儿继承,女儿29岁时转交。如男方将该房出卖则应将所卖房款购买房屋供女方及女儿住。现在女的不给男的住,请问男方可以争取自己的居住权或者要求女方退出吗?

损害赔偿
2006-09-11 15:4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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