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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企上班25年,因企业效益不好,于2005年6月申请破产,破产后,企业将我们职工全部一次性买断,每年每人给1000元,这样我就能得到25000元。但是,企业将我的这笔钱扣留,原因是我曾经在该企业搞过销售工作,必须把所有欠款清回。可是这两年企业都不景气,有些单位也早已破产,或有些单位根本注销多年,连单位都找不到了,无法清回所有欠款,既使要清欠款,费用自理,说实在的我下岗多年,40多岁给别人打工,勉强维持生活还可以。请问:单位扣我的钱是否合适?

知识产权
2006-09-07 21:3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