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26日,在长沙的“曙光大邸”开盘前,订了一套38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交了50000万块钱的房屋认购定金,拿到一张“房屋认购申请书”和一张收据凭证。 现在想把钱退还,原因是听别人说他们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后来经多方打听到:原来施工方将单身公寓的三级钢筋换成了二级钢筋,而且二级钢筋还是焊接起来的。 现在他们进行了加固措施,又开始施工,但是我已经不想买那房子了,要求甲方退还定金,理由是急需钱用。但是甲方一直一各种借口推脱,迟迟不肯退款。还说要扣一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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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交的50000元钱是写的定金的话,那么你自己不想买房子了,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的.但是如果房子确实如你所说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不提供的话,而又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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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