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7日政治课堂中,我弟的同桌A上课睡醒后,用手拍打了我弟一下,我弟回了一下.互相来回几下之后,我弟烦了说,无聊,你再打我就不客气了.然后A又拍打过来时,我弟把他手抓住了,两个人就较起手劲.弟很不耐烦地用劲将他甩开,A没坐稳身体倾斜手撑地,动静有点大,使得前面的同学和老师都看到后排.这时我弟看老师看过来后,坐端正的同时,A用力向我弟的脸部打了一拳.当场鼻子出血,去了校医务室.校医说没关系,弟说很痛,头很晕,向班主任请假.批准后下午4点左右自己独自回到家中,回到家中就开始吐,直到晚上六七点父母回到家中发现后,才送到武汉市六军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后,晚上十一点多钟从医院回家. 打了三四天消炎针,脸部肿块轻微退下后,发现脸部明显的变形.再次拍片发现,脸部及眼角周边多处骨拆.于4月24日对全身进行麻痹做了脸部手术,医生表明手术较成功,没有破坏脸部,而是从口腔中开刀进行手术的. A家长在发生事情第二天就很配合的来医院进行对应,当发现问题严重后就极少与我们接触.手术及住院费用依单据A家长负担一大部分(离总额还差1100元),学校领导看望时作为慰问费送了2000元. 动手术前一天,我家去中南街派出所要求立案.5月8日拿到法医鉴定书,结果为轻伤.派出所去学校调节过一次,调节结果为,A方将医用金额补足,校方再出1000元钱作营养费.调节结果,A方与我方都签署不同意.派出所表明他们不再过问,任何一方可以起诉. 事后校方几次要求我家表态处理办法,由于我们也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也一直没表态.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现在. 还有以下事实: 1、我弟和A为高三学生,都是17岁多,法律上属于未 成年。 2、医院要求复查时间为1个月、3个月、半年。主要是看脸部内垫的硅片有没有不良反应、脸部左右是否有明显不对称,眼部视力是否有影响。到目前为止,只去了医院一次,结果为受伤的眼睛视力无影响(1.2),脸部状况医生表明可以。 3、我弟右眼先天性无光感,但表面与常人没分别。而这次伤害的偏偏是左眼(好眼)。 4、父母非常担心此事对弟弟以后身体及心理的影响,生活中、爱好中等多处都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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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承担一切或者别人愿意给你满意的结果,绝对不会影响学业,也不要消耗太长的精力,否则你得花时间和精力, 因为赔偿是巨大的,你最好请专业人士为你办理,免得又影响学业,消耗太长的精力,还得不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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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