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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4月底通过中介购得开发区三大街青海园的一套住房,当时签订购房协议“房子连同家具家电五十万元成交,原房主负责完成房间除厨房、卫生间外的地板铺设,首付十五万之日交钥匙”。当日原房主以双方应互相信任为由拒绝清点房内家具家电,但在交易期间中私自将部分家具电器转移,为制止其继续该行为,我拒付其一万元房款,并书面说明只要他不再继续此种行为在放贷当日结清欠款。但原房主以此为由在受到首付后拒绝交房,并以客观因素不允许为由只完成一半房间的地板铺设。中介协调至今未果,我认为我的利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欲对原房主提起诉讼:1、地板未按合同要求完成;2、未按期交房损害了我的利益;3、在售房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我并不坚持因家具电器的缺少而拒付一万元尾款,只要求卖方赔偿其未按合同执行给我带来的损失。另外,开发区建设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没有按照程序执行,在明知买卖双方有纠纷的情况下未经我方许可于6月21日将贷款转入了卖方的账户。

合同纠纷
2005-06-23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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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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