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女)是2003年结婚的,婚后生活一直正常。自2004年11月开始其丈夫开始经常不回家,说单位忙,后来才知道其和其他的女人同居了。现在他的工作换了,电话也换了,很难找到他。女方是在一家私营企业当文员,工资500多,刚刚能维持正常生活。夫妻也没有存款,只有女方亲戚在结婚时送的家用电器算是他们的财产,房子是女方父母租给他们夫妻住的。现在我的朋友(女方)想提出离婚,但是有些问题还不知道怎么解决,希望律师能给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
1、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了5个月房租可以作为租赁关系的存在.父母可以要求双方偿还房租(如果双方离婚,各偿还一半).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效力相对于书面证据较弱.
2、如果能证明有关债务是婚前欠的,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份额。
3、该欠条有效,如果欠条未列明还款时间,且女方未书面催收过,则未过诉讼时效。
4、结婚费用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难以追回。(除非有欠条)
5、如果有证据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女方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6、如果女方有固定收入及劳动能力,较难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7、法院判决后,若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
8、应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除非对方举证证明他有经常居住地,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其户口所在地法院应受理并审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