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我租了一套房子带院,并交了半年房租。10月份我收到法院传票,说我非法占用该房产,因为,此房的房东和他妻子今年2月份离婚,该房产判给了他们的8岁女儿,孩子判给了男方,但孩子跟着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因男方未及时支付抚养费,所以女方把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房东的妻子告我是否成立?他们这种情况小女孩的监护权是否转移?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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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女方告你 非法占有是不能 成立的 ,也不能由于房屋产权的 转移而解除与你的 房屋租赁关系,但是由于房子的产权已经转移,那么房租就应该交给房屋的所有人 ,又因为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 应该交给她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监护人,所以说 你们的协议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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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交了租金,有证据证明的话,对方告你是没有道理的。建议将租房协议和已交租金的凭据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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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有效,女方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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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有效,女方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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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既然孩子判给了你房东,那么你房东对该房屋就拥有管理权。你和你房东合法签定租房合同,不存在非法占用该房产。房东的妻子起诉你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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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