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4月发生工伤 8月份公司为我办理了工伤 定为9级 公司按月支付我2000元工伤工资 但是从2007年11月开始公司按医保工资支付 每月只有500元 公司说我已经超过了治疗期
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公司申请医疗期延长吗 延长后是否按原工伤工资
我是采用钢板内固定手术 医疗期应该多长时间
在此感谢各位的帮助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但具体应根据伤情确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你采用钢板内固定手术应当还在医疗期内,不过你的劳动能力鉴定做的过早,应在治疗终结后做。——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
工伤应该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你治疗还未结束,已经进行了鉴定,的确太早。
-
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