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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合同 负责其楼盘的全程营销,但在中途 其未按合同投入相应的广告费用,并且在未取得物价局定价的情况下,私自要求提高房价,并不采纳本公司的合理意见.由此 销售业绩欠佳.为了推卸责任,其要求单方终止合同. 遭到了我公司的反对.在敦促中,合同仍然履行.但从此对方就不配合工作.既不接受我方的意见,也不接受我方提供的材料.合同在实际上相当于终止.因此我方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及酬金的50%. 结果遭到拒绝.对方辩解说.没有事实证据可以证明其违约,而且由于销售业绩未到合同约定的30%,因此全部拒绝. 此案 经过审理后 我方败诉.但实在不服.考虑再上诉.现请大家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到底值得打吗?应该怎么打? 在此先深表谢意!!!

公司企业
2008-01-13 07:58: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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