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 合同到期前10,本人自愿搬出去.但因房东要求,水电费要包括这10天.故本人搬出去时并未中止合同.
但是,在这10天之内,房东又把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导致本人对租赁物付出10天的费用,不能完全享受.
2, 租赁合同有一条"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费用由甲,乙方按使用情况,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并及时支付".鉴于本人很少使用房屋内的公用电器.私用的最大电器是65瓦的电脑.所以本人想按使用情况,比例支付,而不是平分.
3,请问,如果本人打这个官司,胜率几层??????
谢谢,急!!!准备打官司,争理!!!!!!!!!11
注:本人租赁一室,房东住一室;后房东把整间出租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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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上的建议.
但我还有一点疑惑:
1、你自愿搬出去,明摆着是不再续租了。按你的叙述,最后十天的费用你已同意支付;
---对, 但是因为我付了这10天的钱,而房东又把它租给别人,使得我不能使用这10天,房东是不是违约呢??
3、这种事情没必要打官司,劳神又费力,协商解决吧。
---我也希望协商解决.但是房东并不讲理.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低成本的引入一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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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除了诉讼以外,没有什么低成本又能确保解决事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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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与房东和第三人协商水电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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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没必要,事情太小,不值得.
如果你坚持要讨个说法,出口气,你可以找个律师替你发一份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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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争那点费用,就算你交了10天的费用,你自愿搬出去了,还谈什么享受。关键是在合同期间,未经承租方同意就转租他人就是违约,打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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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楼上的
什么叫司法自由精神!什么叫做法律尊严?
什么叫做为了一点小事诉讼不值得?什么叫做还是协商处理吧?!
搞不懂作为律师,为何一味的劝解当事人委曲求全?而不是去让法律发挥作用。诉讼成本难道只能按照经济成本计算?那么请告诉我,多少钱一下的诉讼没有必要处理?如果没有必要处理的话,是否给法院一个数字,低于多少钱的诉讼不能立案不就了结了?!
按照各位的逻辑,干脆律师回家种田吧,还能为社会节约一点成本
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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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自愿搬出去,明摆着是不再续租了。按你的叙述,最后十天的费用你已同意支付;
2、合同中关于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承担的约定不明确。你可以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
3、这种事情没必要打官司,劳神又费力,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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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协商不成的就算了吧,没必要为了这点小事费时费力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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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说的也是,在当事人诉讼以前只是告戒他要支付一定的诉讼成本,这就够了。
至于值不值得打这个官司。是要多方面考虑的,一个是经济成本,一个实现法律价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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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说的也是,在当事人诉讼以前只是告戒他要支付一定的诉讼成本,这就够了。
至于值不值得打这个官司。是要多方面考虑的,一个是经济成本,一个实现法律价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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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