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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7日晚7时许左右,一名出租车司机用出租车主动/有偿的教授我妹妹驾驶<无驾驶证/无驾驶经验/16岁未成年>,结果一起车将人撞伤, 住院三天,司机当时急于将伤者送院救治,故未报保险,也未报警. 住院及治疗的费用<共计三千元左右>目前都由该邮租车司机支付,我妹妹家境贫寒,只支付了五百元. 伤者为学生<某航院空乘专业>,家住外地,家属开私家车往返秦皇岛两次.另,家属表示因车祸,该伤者未能参加当月的南航空乘面试. 伤者家属现向肇事司机索赔五千元<两次往返高速费及汽油2000元左右其它长算是精神损失费吧.>,可是他也没有这么多钱,于是找到我妹妹家来 要两千元. 我想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我家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 请大家忙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08-02-12 14:37: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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